1959 年9 月参加工作,1960 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;
1959 年9 月后,任淮北烈山煤矿实习技术员、助理技术员、技师、工程师兼机关党支部书记;
1966 年6 月后,任淮北烈山煤矿副矿长、矿生产处副主任、主任;1973 年3月后,任淮北烈山、芦岭矿革命委员会主任、矿长、党委副书记;
1979 年8 月后,任淮北矿务局党委常委、芦岭煤矿党委书记;
1980年8月起,任淮北市副市长,市委常委;
1984年11月,任宣城地委副书记;
1987年2月,任宣城行署专员,宣城地委副书记;
1989年3月,任淮南市委书记;
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,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代检察长、检察长;
1998年10月,任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,名誉会长。
第五、六、七届安徽省委委员;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,党的十四大代表。